學校簡介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市屬公辦普通高校,先后獲評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五四紅旗團委、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亞太職業院校影響力50強”。2019年,學校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簡稱“雙高校”)建設單位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簡稱“特高校”)建設單位。
學校有校本部(通州)、東城、朝陽、涿州四個校區,總占地面積446畝;設有立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商學院、旅游與藝術學院、建筑工程管理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國際交流中心)、馬克思主義學院(素養教育部)、人文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東城校區)、貫通基礎教育學院(朝陽校區)、京冀創新教育學院(涿州校區)11個二級學院和商業研究所、高職研究所2個研究機構。
學校是世界職業教育院校聯盟(WFCP)理事單位,入選教育部“中美高端技能型、應用型人才聯合培養百千萬交流計劃”。開辦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年,與境外30所院校建立交流合作關系,與美國、英國等10所大學開展貫通培養試點外培專業標準對接。引進澳大利亞職業教育教師資格證書,76名教師獲得TAEF證書。設立“北財院-英國北安普頓大學海外學習中心”,牽頭成立中英創新創業職教聯盟(北京),學生在“國際青年創新創業技能大賽”總決賽獲金獎。
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6100余人;教職工63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367名,具有中高級職稱教師16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優秀教師、北京市優秀教師等稱號教師50余人;擁有北京市學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優秀教學團隊14個,北京市十佳輔導員1名、優秀輔導員10名。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和主管部門
學校全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概況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是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對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財貿職業學院”的普通專科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朝陽區水碓子東路15號(朝陽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城校區)
河北省涿州市雙塔區大石橋團結路8號(涿州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實施細則及招生計劃,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是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和錄取的日常工作。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根據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學校發展和專業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落實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計入投檔成績,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他志愿專業錄取。
6.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7.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和往屆生限制。
8.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錄取依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為英語。
2.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3.其他要求
(1)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熱愛教育事業,樂于從事教師職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血管瘤、白癜風等;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無傳染性疾病、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2)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要求: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視力:單眼裸眼或戴鏡視力應當達到 0.5(c字表)及以上(裸眼視力不能達到上述標準的可佩戴矯正鏡參加體檢),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五官端正,體型勻稱,無過度肥胖或營養不良,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著夏裝時體表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十三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財貿綜合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和高職新生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bjczy.edu.cn
招生咨詢:010-65231250 89532004 65253959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
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學生中心一層
郵政編碼:101101
第十六條 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學校教學科研成果顯著,榮獲3項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北京市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特等獎、6項一等獎、14項二等獎,建有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2項。依托北京國際商貿中心研究基地和“京商研究”“首都流通現代化研究”兩個北京市科技創新平臺,不斷拓寬社會服務領域,提高社會服務深度。高舉京商文化“厚德、包容、誠信、精湛”旗幟,連續舉辦十四屆“京商論壇”,積極開展商業規劃、云消費與智能零售研究,完成應用型科研成果1000余項、政府規劃等項目60余項,掌握北京商業話語權,被譽為首都“商業智庫”。
文化傳統
校訓
厚載商道 精益財貿
“厚載”,語出《易》“坤厚載物,德合無疆。”意為“地厚而載萬物”。這里指承載醇厚的歷史傳統與文化,并保持一脈相承。
“商道”,經商理財之道。“道”指真理、規律、道德與智慧。“商道”,即指經商理財的真理、規律、道德與智慧。
“厚載商道”:即尊重客觀經濟規律,探索經商理財真理,承載與修煉商業道德,傳承與積累商業智慧,使我國醇厚的商業文明和學院幾代人創造的財貿文化一脈相承、發揚光大。
“精”,意為純凈、精華;“益”,意為增長,加多。“精益”連用,指精益求精。《詩》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朱熹注:“言治骨角者,既切之而復磋之;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復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切磋琢磨,玉汝于成。意為修身治學做事追求精致、卓越和完美,也有相互研討、勉勵之意。精益求精既是一種認真的精神,也是一種執著、專注和合作的職業態度。
“財貿”,一指學院簡稱;二指財貿人、財貿事業、財貿文化、財貿品牌;三指財貿類專業的知識與技能。
“精益財貿”:學生精修專業知識與技能,教師精研教學與科學,教職員工精于管理與服務。財貿人靠執著與勤奮,以團結協作、盡善盡美、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斷創新、砥礪提高,日積月累、日新月異,共同創造財貿高職名校品牌。
“厚載商道 精益財貿”的校訓,立意高遠,把經商理財道德、客觀規律與學院的歷史文化融為一體;特色鮮明,把追求精致、創造卓越與財貿高職特色緊密結合,大氣厚重,蘊藉精當,具有良好的傳承性和專屬性。
校徽
釋義:中心圖案由英文“財貿”Finance and Commerce和“學院”College的三個首字母“C、F、C”組合而成。變形組合中的兩個“C”和一個圓點合在一起既像衛星的運行軌跡,又像宇宙中的一顆衛星,寓意奔向現代化的學院;中間的“F”好似火炬,照亮學子之心;右側為一個變形的問號,寓意學院肩負“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同心圓將中心圖案緊緊環繞,形成視覺上的向心力,表達了學院師生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共促學校和諧發展的心愿。
歷史沿革
1958年,北京市人民委員會決定把北京市財貿系統原商業系統管轄的學校和訓練班以及通州原干校七所學校合并為北京市財政貿易干部學校。
1981年,北京市財政貿易干部學校更名為北京財貿管理干部學院。
2001年5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總公司物探局職工大學并入北京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
2002年8月,北京財政學校和北京市立信會計職工大學并入北京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
2003年,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北京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的基礎上組建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008年,學校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
2016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決定北京城市建設學校并入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以上數據截至2020年6月,具體以官網為準)
